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的积极性,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《买球赛的网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》。
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学院评估每位学生在校表现的主要方法,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,作为评选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;毕业生按各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之和排列,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毕业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。
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和学业表现评定两个方面,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和学业表现分两个部分构成,计算公式为:
综合测评成绩=品德行为表现分×30%+学业成绩×70%
第二章 学生品德行为表现测评
学生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实行百分制,基础分90分,加上学期加分,减去学期扣分,最后为学生该学期的考核成绩,该分数不得超过100分,不许出现负分。
第四条 学生品德行为表现加分项
1.担任校、班等各级学生干部满学期者,视其工作表现,班主任酌情按以下规定加分(校学生会、团总支干部凭工作鉴定由校团委提出加分),多项工作的学生干部加分不重复,取其最高分:
院学生会正、副主席,最高加6分;
院学生会部长、团委委员、班长、团支部书记,最高加5分;
院学生会成员最高加4分;
寝室长最高加3分。
2.学生个人参加各级各类活动,取得成绩或受到表彰的予以加分。国家级加10分,省级加8分,市级加5分,校级加3分,院级加1分。获得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者按照此条加分。
3.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、为集体服务、热心公益活动、学雷锋活动及其他义务劳动表现突出者,每学期加1~5分。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2分。
4.按照出勤纪律,每月全勤者,加2分。
5.按照学校管理规定,当月无违纪行为者,加2分。
第五条 学生品德行为表现扣分项
1.按照出勤的管理规定,旷课(含折算课时)一课时扣1分。
2.无正当理由,不参加学校、所在系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值日,一次分别扣4分、3分、2分。
3.不遵守课堂管理规定,视情节轻重扣2-5分。各类考试作弊者,一次扣10分。
4.不遵守校园管理规定,聚众闹事、打架斗殴、抽烟喝酒、顶撞管理人员、翻越护栏、夜不归宿、故意破坏公物者,视情节轻重扣5-10分。
5.不按要求佩戴胸卡、集体活动不统一着装、仪容仪表不整、说脏话者,一次扣1分。
6.学生干部在工作中违反规定,弄虚作假,造成不良影响的,除取消学生干部加分外,按照加分项目标准扣除相应分数。
7.因违纪受到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者,一次分别扣5分、10分、15分、20分。
8.凡学工处通报的违纪学生,按照学院所扣分数翻倍扣分。凡是违反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,不在上诉条款中的,参照学生手册执行。
第三章 学业成绩
第六条 学业成绩评定,学业成绩由学业成绩基本分、学业成绩附加分(加分和扣分)二部分构成,即:
学业成绩=学业成绩基本分+学业成绩附加分
第七条 学业成绩评定基本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全部课程(文化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理论课、技能课),课程分数比例分配:考试课:考查课=6:4
基本分=(学期考试课总评成绩*60%+学期考查课总评*40%)
注:非百分制划算成百分制:优=95分,良=85分,中=75分,及格=65分,不及格=50分
第八条 学业成绩附加分评定 学业成绩附加分包括学业成绩附加加分和学业成绩附加扣分,即:
学业成绩附加分=学业成绩附加加分+学业成绩附加扣分
1、学业成绩附加加分包括:
1)凡参加与学业有关的校竞赛及其他学习活动者(学生科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除外),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,校级分别加3分、2分、1分,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逐级翻倍得分。
2)参加各类认证考试(含自考)并通过,每项证书加2分。
3)正常完成班级教学日志的收、交填写,每学期加2分; 丢失者扣2分,填写不全者,扣1分。
4)课代表(任课老师出具证明),每学期加1分。
学业成绩附加扣分:
1)课堂辱骂老师,每次扣5分
2)课堂玩手机,每次扣4分
4)无故不参加考试的,每缺一门课程扣3分
学业成绩评定的特殊规定
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每学期组织一次所学科目的考试,不及格科目下学期开学初两周内,教务科安排一次补考,(无故缺考、考试作弊者取消补考资格)
补考科目,超过60分一律按60分计算,60分以下按不及格计算。
学生顶岗实习前进行一次补考,凡有一门及一门以上不及格者,学院不安排顶岗实习前的面试(自行解决实习问题);学生毕业前,学校为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提供最后一次补考,补考后,有一门及一门以上科目不及格者,学校不发毕业证,延缓一年毕业,不服从延缓毕业者,可以申请自动退学。
学生的学业成绩,每学期公布一次。
第四章 综合测评实施方法
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,由院办公室、教务科及学生科全面负责,负责组织、协调、督促、检查《办法》的实施;其中院办公室负责定期收集测评过程中师生的意见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不断完善工作,教务科负责学业成绩部分的考核工作,学生科负责品德行为部分的考核工作。班主任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,各班由班主任、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班综合测评小组。其职责是建立全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档案,及时记录同学在品德、学业、文体方面的表现,每学期对档案记录进行一次汇总并公布汇总结果;对学生填报的综合测评表格进行核实、更正或补充,协助班主任做好综合测评的初评工作。
第九条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进行排名,每学期初公布上一学期测评的成绩。各班综合测评结果公布后,可在一周之内进行质疑、更正,经审批后正式出榜公布。综合测评结果由班主任保存,学生毕业前,归入学生本人档案。